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为,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指导,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我局法制机构审核后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局行政执法证件持有情况,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实时更新、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严格执行本系统上级部门制定下发的各类执法行为执法文书样本,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制作工作人员信息卡,在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法〔2015〕9号),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根据《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和省厅相关要求及局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探索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
(2)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根据上级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运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修订完善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规定。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工作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法规股,具体负责改革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将开展推进“三项制度”与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和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我局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根据市政府统筹安排,积极开展推进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浓化推进三项制度的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法规股负责与县法制部门联络、沟通,并督促各股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牵头股室要切实负起责任,选配精干力量专门负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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