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股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29XK004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税政一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3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XK005 |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税政二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1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二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2 |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二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3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4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5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6 |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三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7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四十四条 | 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8 |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一条 | 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09 |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二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0 | 对纳税人偷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三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1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2 |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3 |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五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4 |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六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5 | 对纳税人抗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七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6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八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7 |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九条 | 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8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七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19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50号)第七十三条 |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无 | 无 | 无 | ||||||
291020 |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 无 | 无 | 无 | ||||||
291021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2 |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3 |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七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4 |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三条 |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5 |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五条 | 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无 | 无 | 无 | ||||||
291026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六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7 |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八条 | 税务代理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8 |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29 |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993]第6号公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30 | 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第三十一条 |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31 | 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第三十一条 |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032 |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1号)第三十二条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2001 | 滞纳金的加收 | 行政强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三十二条 |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3月18日冀财税[2016]40号)第二十七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2002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不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 行政强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三十七条 |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2003 |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税收保全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行政强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2004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行政强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四十条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 无 | 无 | 无 | ||||||
292005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以前纳税期纳税义务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行政强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五条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2006 |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行政强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 当事人 | 无 | 无 | 无 | ||||||
293001 | 企业所得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2 | 个人所得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1年6月30日公布,) |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15日冀地税发[1997]82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3 | 房产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公布国发[1986]90号) | 《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10月20日修订)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4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483号) |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07年6月18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5 | 耕地占用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年10月27日公布,2011年10月20日修订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6 | 土地增值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9年12月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2006年6月14日公布冀地税发[2006]37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7 | 契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24号) |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2002年7月11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8 | 烟叶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年4月28日公布国务院令第 464 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09 | 印花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 《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9月29日公布冀地税发[2004]67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0 |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号公布国发[1985]19号) | 《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1985年5月20日公布,2011年10月20日修订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1 | 车船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1年12月28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5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2 | 资源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修订) | 《河北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1995年12月15日冀地税发[1995]91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3 | 水资源税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2016年5月9日财税[2016]55号) | 《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4 | 教育费附加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28 日公布国[1986]50号,2005年8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2005]448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5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2003年10月22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8号) | 纳税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6 | 社会保险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河北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办法》(2001年12月13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缴费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7 | 残保金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3月18日公布冀财税[2016]40号) | 缴费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
293018 | 工会经费代征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17日公布冀工发[2008]4号) | 缴费人 | 无 | 即时办结 | 无 | 受工会单位委托行使 | |||||
293019 | 增值税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修订)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3020 | 消费税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3021 | 车辆购置税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3022 | 环境保护税 | 行政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纳税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1 | 对纳税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2 |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对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3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4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5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 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无 | 无 | 无 | ||||||
2911006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案件涉嫌人员 | 无 | 无 | 无 | ||||||
2911007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8 | 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八条 | 与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09 | 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12月24日国税发【2009】157号)第三十一条 | 与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10 | 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2009年12月24日国税发【2009】157号)第三十二条 | 与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11 |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八十六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12 |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1993]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三十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13 | 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五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14 | 对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的税款缴库、退库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47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 ||||||
2911015 | 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各执法单位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52条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