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核 事项 | 承办 机构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
1 | 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
各基层执法分 局 | 法制股 |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 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4.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笔录; 5.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执法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3.执法程序履行情况; 4.适用的执法依据,具体到条款项; 6.拟处理意见。 |
提起部门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 |||
2 | 税收 保全 措施 | 各基层执法分局 | 法制股 |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具体条款规定,相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文书及其送达回证; 3.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4.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相关材料; 5.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6.纳税人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银行账户情况(冻结存款适用)、纳税人资产状况(扣押/查封适用); 7.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实施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6.拟扣押、查封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场所、数量、价值、权属等)。 |
3 | 税收强制执行 | 各基层执法分局 | 法制股 |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具体条款规定,相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及其送达回证; 3.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及其送达回证; 4.陈述申辩笔录; 5.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6.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 7.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8.已冻结的资金情况; 9.对已查封扣押的财产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采取税收保全(扣押/查封)中的现场笔录、陈述申辩笔录;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实施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5.拟扣押、查封、拍卖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场所、数量、价值、权属等)。 |
4 | 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 | 各基层执法分局
| 法制股 |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 1.执法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
提起部门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
注: 本清单所称“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包括税务机关通过注明具体税(费)额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有关涉税(费)事项进行处理的执法行为。具体税(费)额不仅包括追缴税(费)额,也包括进项税额转出额、不得税前列支额、调减亏损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