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公示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行政执法公示

魏县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2-08-05 16:25:23点击次数:995次

魏县计局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魏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魏依法行[2022]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要求,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局的执法实际,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规范文字记录。严格按照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本系统统一适用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认真落实要求,在制定的执法决定文书示范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设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我局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内容(结果)、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明确审核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工作,成立魏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对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四)强化宣传推广。结合事中、事后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模式,增进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加强公众宣传,扩大建立三项制度的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管。

 

   魏县统计局

                              2022年8月5日


事前公示 (编辑: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