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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2-08-05 16:25:07点击次数:1142次
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共10项)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  法  依  据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处理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2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进行查封、扣押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条



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



3对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采取控制措施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



4取缔非法采血、出售血液、组织卖血、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提供脐带血行为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十八条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然人



5在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的强制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五号修订)第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6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7年11月4日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第六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7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消毒、涉水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8查封或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9封闭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0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魏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事前公示 (编辑:魏县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