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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医疗保障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5 16:00:13点击次数:1180次

魏县医疗保障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根据“三项制度”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及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制定魏县医疗保障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如下:

  一、列入“三项制度”范畴。将此办法的落实过程列入“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范畴,法制审核科室、人员配备到位后将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成立法制机构。上报编办形成编制配备文件后,正式成立政策法规科,在政策法规科内配备和充实3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同时对法制审核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办公车辆等进行保障到位。

  三、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 。具有对法制审核工作的学习热情和认真公正的审核态度、有一年以上的行政执法工作经历。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其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法制审核人员可以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核


事前公示 (编辑:魏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