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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更新时间:2022-08-05 15:37:51点击次数:1073次

魏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医保保障局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邯郸市行政执法公式办法》,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医疗保障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  事前公开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公示局机关和局属执法机构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二)行政执法人员,主要公开局机关和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三)执法依据,主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事项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公开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执法权限,公示省医疗保障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五)执法程序,主动公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省医疗保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七)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八)监督举报,主动公示接受执法行为监督举报的受理机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局政务服务大厅和局属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进度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办理程序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第八条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应当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以下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示公开载体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网络平台是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载体,包括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公报、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等;

(三)新闻媒体,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四)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第十一条  局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根据公示内容设置相应的子栏目。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各项信息应当及时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事  前公开程序

第十三条  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新公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前款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事前公示 (编辑:魏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