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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0-11-11 17:09:05点击次数:1002次

魏县公安局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我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及科室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县局法制大队。

   3、确定审核范围。

  (1)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及科室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省、市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省、市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及科室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县政府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后,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该实施办法,结合部门及科室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及科室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及科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司法局审核后予以公开。县政府汇集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2)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监局审核后予以公开。

  (3)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及科室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部门、职务、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县域等内容,在县政府和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省、市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部门、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及科室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魏县“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本局归集所属执法单位及部门的执法信息报县政府,有县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3)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统筹衔接。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逐步规范完善,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考核。局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本局相关负责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在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确保三项制度任务圆满完成。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