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公安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更新时间:2020-11-11 16:45:59点击次数:1315次
魏县公安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落实依法治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经济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经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制定公安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一、法制审核人员要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法制审核人员实行审核责任制。须是在编国家公务员和在编事业人员,负有法制审核的职责和义务。
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公安局成立以郭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安局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局法制审核工作。
四、全面实施行法制审核工作。局法制大队具体实施法制审核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和县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和过失责任追究制。
五、局法制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审核日常工作,承担执法检查、案件承办和协调本局内部的执法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组织听证,核实案件情况,提拟处罚方案和组织复议、监督、诉讼。
六、局法制大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县政府法制部门汇报法制审核工作,并向人民群众公开执法、办案情况,公示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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