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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公安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更新时间:2020-11-11 16:08:13点击次数:7152次

魏县公安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魏县公安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台账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销、使用、运输台账亲条款。

禁毒支队


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网上报备出入库情况。


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单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仓储设施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年报情况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情况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购买单位是否取得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情况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实地核查、网上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是否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

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病毒防治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一条

实地核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上网情况

网安支队

3

爆破作业单位


市公安局危爆支队、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危爆)大队、派出所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实地检查 网上核查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2、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有专人管理看护;3、民爆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民爆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5、实有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6、实有民爆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危爆支队

4

民用枪支从业单位


市公安局危爆支队、县市区公安局治安(危爆)大队、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实地检查

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魏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
 
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备注

3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03号)

魏县公安局

娱乐场所

100%

一级治安管理场所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二级治安管理场所每2个月至少抽查1次,三级治安管理场所每1个月至少抽查1次

实地检查

1、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2、娱乐场所安全设施、经营活动规范、保安员配备等方面的情况


4

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魏县公安局

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    位

100%

一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

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
 
2、枪弹库室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5

对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治安防范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魏县公安局

剧毒化
 
学品从
 
业单位

3%

一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网
 
上检查

1、购买、销售剧毒化学品种、数量、流向的登记备案;
 
2、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的治安防范要求落实情况


 

6

对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魏县公安局

放射源
 
从业单位

3%

一年至少一次

现场检查,查
 
阅台账

1、放射源品种、数量、流向;
 
2、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落实情况


7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魏县公安局

爆破作
 
业单位

100%

对辖区内的所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省级公安机关每年、市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辖区内的所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市级公安机关每年、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实地检查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8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魏县公安局

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配备灭火器的各类场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每年按要求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每季度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抽查、现场检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是否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规定要求。



9

对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2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26条

魏县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

0.1

每年一次

现场检查

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编辑:魏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