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11 14:52:58点击次数:1610次
一、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申请材料:
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核查-审批-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0310-520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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