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口集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邯郸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突发事件发生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要向社会及时发布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的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开放有序地组织采访,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
3.严格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除按规定应由国家、省、市、县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乡政府及乡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是乡政府成立的突发事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乡政府领导同志指定。
副组长:由宣传部门、应急办以及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宣传部、乡财政所、派出所、民政所、县国土资源局、环保所、公路站、乡卫生院、水利局、中心校、司法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经乡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
(2)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管理采访事件的记者;
(4)收集、跟踪境内外、省内外舆情,及时向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承办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相关单位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信息发布首要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加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涉事单位有义务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媒体根据权威信息及时准确报道。
(2)乡政府提出对内、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媒体有关事件的报道,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组织舆论引导。
(3)宣传委员负责网络宣传指导工作,统一协调各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做好网上信息同步发布工作,积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为后续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提供建议;会同涉事部门做好网上谣言的澄清、处置工作,形成积极健康的网上正面舆论。
(二)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宣传部门、派出所组成,负责对乡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乡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4.新闻中心:必要时可临时设立,由宣传部门和负责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在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采访等服务。
三、应急响应
(一)由国务院、省、市主管部门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根据国务院、省、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省、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级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二)由乡政府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市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工作。
1.启动。按规定由乡政府指挥处置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经乡政府领导同志批准,乡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程序。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县政府、乡政府的要求,分析形势及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3)启动新闻发布机制。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等,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同时要加强对记者采访的组织、现场管理及引导工作。
(5)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县政府、乡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7)启动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机制。由有关工作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由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乡内喇叭、村域喇叭、“微观沙口”公众微信平台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工作,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采写的相关报道须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方可报道。事发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工作给予支持。
2.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发布时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要确保发布时效和信息准确。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并在处置过程中持续发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应在向县委乡政府、乡党委政府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连续召开。对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统一部署进行,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发布人员。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视情况可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发布相关信息;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乡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发言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视情况由乡政府分管领导发布相关信息。
(3)发布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在接报并确认后,由负责向上级报告信息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确定对外发布口径(发布口径须经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通过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事件现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现场指挥机构或其指定人员向新闻媒体发布事件初步处置情况。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在事件处置中动态发布已确认的信息,及时澄清谣言传言。新闻发言人根据授权及时发布事件信息,以及政府决策部署和态度。
(4)发布内容。
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基本事实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主要信息。对掌握的信息不隐瞒、不遗漏、不拖延,做到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动态发布处置进展。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根据处置进展步骤,及时滚动发布抢险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善后安抚安置措施、调查进展、防范和整改措施等信息。信息发布与处置进展应同步进行,不能过度延迟发布或以间隔时间较长的综合信息发布代替实时动态发布。
及时发布调查情况。事件调查部门要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对外公布原因、定性、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情况,调查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向社会全文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原因等信息,可在正式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前,根据已核实的情况,及时对外发布,防止过度猜测。
提供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对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辐射事故、环境和生态污染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恐怖袭击事件等可能造成大范围影响的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公众采取防范或避险措施,普及相应科学知识。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示影响范围内的人群采取紧急疏散等措施。对事件造成群众交通出行、生产生活等方面不利影响的,应及时做好服务性信息发布。
(5)发布方式。
提供新闻通稿。在事件发生初期以及信息混杂、需要统一核实的情况下,应组织拟制新闻通稿,统一事件信息相关口径,防止谣言传播。新闻通稿应包含基本事实以及党和政府态度、举措等情况。通稿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无效信息。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突出反映省、市、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决策部署。在发布基本事实的通稿中,对党政领导组织指挥情况不宜过于突出,并避免相关表述引起负面效果。新闻通稿由事件处置部门拟定,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审批后,由宣传部门提供给新闻媒体,也可由处置部门直接发出。
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在事件现场召开临时发布会,对处置时间跨度较大的,应做到定时、定点、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批准后,由宣传部门组织,实际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人发布,重大信息由乡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布。新闻发布会原则上要设置问答环节,接受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要认真筹备,包括发布场地选择、议程和内容设置、口径准备,制定现场突发情况预案,确保发布会顺利举行,防止现场失控。宣传部门要加强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记者管理。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媒体工作,公布联系方式,及时接受、回复记者问询。指定专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主动释放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在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人员或指定人员在不影响救援的情况下,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满足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需求。卫生计生部门和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视情主动安排专人接受采访,避免新闻媒体无序采访影响伤员救治。
用好官方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的权威、快捷优势,实时动态发布事件和处置信息,预警服务信息,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官方信息平台要有专人值守,24小时在岗在位。严格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审核程序,防止个人擅自发布。
组织专家解读。事件处置和调查环节涉及较多专业信息,相关部门要推荐各自专业领域权威专家积极参与信息发布,通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撰写文章等,对专业信息作通俗易懂的解读,避免新闻媒体误读和公众误解,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非政府部门推荐的专家擅自解读、曲解事件信息的,宣传部门要求新闻媒体不予采访报道。
(6)发布注意事项。
掌握适度原则。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确保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突出重点。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乡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的应急处置和群众自救互救知识。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乡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授权乡宣传部门和“微观沙口”公众微信平台发布消息。
归口发布。所有事件发布信息须经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审批核准,并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发布。事件综合情况由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发布,抢险救援情况由指挥机构确定或授权的主要救援力量及时发布,伤员医疗救治情况由卫生计生部门和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负责发布,善后安抚、赔偿等信息由具体工作部门或涉事单位负责发布,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由调查牵头部门负责发布。对涉及伤亡、损失、性质、原因、责任等重要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当依据上述部门归口发布的信息,不得采用从非权威机构获取的信息。
口径准确一致。信息发布确保真实、准确、权威、统一,涉及伤亡人数、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不能前后矛盾,如确需变更,要作出充分说明。同时,信息发布要留有余地。
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负责事件处置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舆情动态,宣传部门要及时收集提供舆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抢险救援是否及时、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处置措施是否得当、整改和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重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予以正面回应,不能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回避转移话题。
仪表仪态专业得体。新闻发言人和参与新闻发布人员应穿着普通、朴素的工作服装,不作刻意和过度修饰。仪态、举止、表情、语气应庄重严肃、专业得体,与新闻发布的场合氛围相协调。
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事件信息发布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尊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的积极态度和有力举措,及时表达对遇难人员的哀悼之情和对家属的慰问。公布遇难或失踪人员肖像、职业、民族、家庭、工作单位、现场图像等个人信息要征得家属同意。对死者家属或伤者本人、家属不同意公布名单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理,新闻媒体采访上述人员要征得其同意。
3.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1)为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并保证其人身安全。
(2)对境外记者采访须报经市委、县政府批准同意方可进行,在采访上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和保证其人身安全,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到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靠近事件现场)采访。经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主动引导境内外舆论。对境内外媒体针对我乡突发事件的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人员借机对我乡的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县委宣传部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宣传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2.宣传部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乡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参与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乡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通信网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二)资金与人员保障。乡财政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2.乡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各类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操作方案、操作流程表、事故领域专业术语名词解释表,统一常规和敏感问题应答口径,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专家队伍,报宣传部门、乡政府应急办备案。
3.从业人员培训。宣传部门要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内容列入新闻发布培训课程,增加召开模拟新闻发布会等实战环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领导干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提高媒介素养和业务能力。乡直部门要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培训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总体框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定期组织演练。在组织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时要增加新闻发布演练科目。乡政府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每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专项演练,预设场景情境,演练起草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内容,邀请乡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观摩,进一步提高乡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我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六、附则
乡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各村(居)委员会应对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并报宣传部们备案。宣传部门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乡政府批准后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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