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 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征收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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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征收 | 土地复垦费征收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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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征收 | 土地闲置费征收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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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征收 | 土地登记费征收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以》[1990]国土[籍]字第93号;2、冀财综(2011)111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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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征收 | 土地出让价款征收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92)财综字第172号;2、冀政(1990)76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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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征收 | 污水处理费 | 魏县住建局 | 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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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魏县住建局 | 冀建城(2015)43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依法应当征收的未受理、未征收的;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3、未严格依法征收,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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