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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魏县智慧城小区强制交房索要全额物业费
内容:   尊敬的李县长: 2022年我在智慧城3号1单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因2024年11月开发商更改规划设计(路边一楼建成门面房)至今未通过住建局验收,开发商强制交房,收房时物业又让我补交2年全款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给住建局物业办公室电话反馈至今未回馈,请李县长给做主。
提交时间:   2026-05-15
答复时间:   2026-06-01
状态:   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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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智慧城小区对接物业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小区共12栋楼,分别为1至12号楼,共1108户,智慧城小区有魏县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21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24年5月份竣工、交房时间2024年5月份,物业费起算时间2024年11月份、现有魏县万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现已收房994户,物业费为1.2元反1平方、电梯费为3毛、共1.5元1平方,该反映人反映2024年通知收房,因在2026年5月份去拿钥匙时物业让补交两年的物业费问题。

办理情况:反映人在2022年在智慧城3号楼1单元601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在2024年5月份地产通知反映人收房,当时该反映人未及时收房,因在2026年5月份反映人去领取房屋钥匙时,物业人员告知该反映人需要补交两年物业费,2024年5月份交房、物业费起算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今,经了解、反映人的想法是没有在这里住,也没有领钥匙或装修就让补交两年的物业费,感觉有点冤。根据《邯郸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只要开发商已达标,已合法通知收房,因个人原因暂时不装修,不入住、逾期不收房,一直未领钥匙,是业主个人原因,需要补交之前至今的物业费,工作人员给该反映人打电话进行沟通时,说明情况后,该反映人说在忙,稍后回电话,到目前该反映人依然没有回电话,不过工作人员后续将继续和该反映人协商沟通,做好解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