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针对反映人反映供热公司不兑现承诺问题,县住建局工作人员与供热公司负责人联系,经向供热公司负责该小区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未有工作人员承诺反映人退还或抵补次年供暖费事件。
2024-2025年供暖季反映人反映室内温度低问题,县住建局、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到该小区所属能源站及换热站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查看该小区所属能源站及换热站供、回水温度、压力均运行正常。经查看因反映人室内分水器存在异常且室内铺设管道超30公分导致供暖温度偏低原因之一。经向反映人解释说明相关情况,并安排测温供热公司建立台账。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减免相应采暖费。
经查2024-2025年供暖季测温档案,工作人员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1月24日、1月27日上门测温,反映人家平均温度为:15℃。根据《邯郸市供热条例》第十四条,供热期间,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应达到18℃,如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时,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减10%。因反映人家室内供暖设施存在异常、楼上、楼下无人居住造成热损耗大影响供暖温度。根据相关条例及您家不达标时间应减免采暖费362元。
12月24日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电话联系进行协商根据测温档案及维修期间未供暖时间合计减免565元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下一步,县住建局要求供热公司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对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对已处理的问题向群众进行电话回访,确保群众反映问题能够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