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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不履行职责
内容:   本人在2019年在魏县林泽地产圣轩城壹号院一期购卖的房子,多次去找开发商索要房屋全款发票,和网签合同,他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办理,不给出具至今之2024年6月18日没有答复,根据商品房销售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购房者在支付完成全部房款后,有权向收款方索要发票,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不的拖欠。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给解决一下,我的诉求就是开发票和办理网签合同,我在此声明我说的句句属实,如有虚假原负法律责任。
提交时间:   2024-06-19
答复时间:   2024-07-24
状态:   已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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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现您已可以前往售楼部办理网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