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网
|
邯郸政府网
|
无障碍访问版
搜索
首页
今日魏县
媒体关注
本地动态
部门动态
乡镇动态
魏县概况
领导之窗
县 委 领 导
人大常委会领导
政 府 领 导
政 协 领 导
政务公开
党政文件
预决算公开
权责清单
政策解读
专题栏目
互动交流
书记信箱
县长信箱
意见征集
留言统计
政务服务
河北政务服务网
行政审批智慧政务
信箱内容
详细内容
标题:
2009年特岗养老保险缴纳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2009年特岗教师,于2012年考核合格后留任魏县教学,工作至2021年,2021年8月我参加本县“返乡计划”调回曲周县工作,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转移时,发现养老保险在特岗期间断交,无法进行业务办理,社保人员告知我只有补缴后才能转移养老保险,为此我于两县奔波多次找相关人员反应,至今仍无法解决问题,希望领导解决断交的养老保险问题。此致敬礼
提交时间:
2023-06-10
答复时间:
2023-06-16 td>
状态:
已审核
回复:
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养老保险已缴纳的时间段2014年10月-2021年7月,按照机关事业养老单位保险制度改革文件规定,2014年10月份之前应由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认定视同缴费。因财政供养人员的职业年金为虚账,原单位已为您办理在职虚账纪实业务,待计实资金到账后即可办理转移业务。下一步,相关单位将继续加块工作进度,确保及时办理转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