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关于党政网民意专报的答复
1月27日接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政网【2022】第004号后,我局立即对投诉人王*诉称梁山烤肉店(税务登记名称为:魏县顺领餐饮服务中心)不开发票行为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经我局城区税务分局管理人员核实,该投诉件与1月24日李某在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水浒烤肉系一回事。投诉人李某等四人于1月22日晚在魏县梁山烤肉店就餐。就餐结束后由于饮酒意识不清等原因,未能及时在结账(消费款295元,实付290元)时取得消费发票。随后该消费者在政务服务热线、魏县党政网等媒体以未开发票为由进行投诉。经向投诉人了解情况,李某认为该餐饮店服务态度差,对支付消费款、开具发票等事宜均无意见,并同意于方便时到饭店开具发票。经我局约谈梁山烤肉店业主,该饭店承诺改进服务态度,并将在消费者来索取发票时,第一时间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税务人员又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