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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制定2026年秋收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指导意见
时间:2026-10-13 10:41:53

我省制定2026年秋收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指导意见

保障秋收期间秸秆快速离田利用


河北日报讯(记者郝东伟)秋收是秸秆处理的关键时期。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2026年秋收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养殖业基础,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保障秋收期间秸秆快速离田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对原料品质要求较高,收获环节直接决定后续加工利用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各地应综合研判天气变化、田块墒情和作物成熟进程,抢抓降雨间歇晴好时段,适时组织收获及秸秆离田作业。对作物长势正常、田块适墒、机械通行条件较好的,可直接收获离田;对病虫害较重、秸秆夹泥腐烂的田块,应单独收集处理,不能混入饲料原料。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应根据秸秆类型和成熟期确定收获时机。玉米黄贮秸秆应在籽粒完全成熟收获后、植株尚未完全枯黄时收割;水稻秸秆宜在稻谷收割后1至3天内完成收获;棉花秸秆宜在棉花采摘后、秸秆含水率适宜时收割;花生秧在花生荚果成熟,上部叶变黄,下部叶未大量脱落时和花生同步收获;薯类藤蔓应在霜前收获,避免冻害。

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和种植模式,差异化配置收获机具。平原区玉米秸秆可选用茎穗兼收型联合收获机,一次性完成摘穗、剥皮、秸秆切碎和抛送装车,也可采用田间收集和加工一体机移动式完成秸秆收集、除尘、粉碎、打包作业。丘陵区选用拖拉机挂载式秸秆收获机,同步完成粉碎、揉丝、集草。覆膜种植区应同步开展地膜回收,推广使用“秸秆收获+残膜回收”一体化机具,不具备机械化条件的,应人工清膜后再行收割。在规模化养殖区周边,鼓励推行“订单收获”模式,由养殖企业或饲料加工企业提前与种植主体对接,按需确定收获时间和秸秆规格,减少中间转运环节损失。

秋收期间天气变化大、秸秆收储窗口期短。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村集体和收储企业的作用,统筹调配打捆机、搂草机、运输车等,做到收获、打捆、清运无缝衔接。

在收储体系建设方面,引导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建设区域性秸秆综合加工基地和分散式收储运服务点。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乡镇规范化组织收储、村内设置固定秸秆收储点,完善“县域龙头企业+乡镇标准化收储中心+村级固定收储点”三级储运体系。鼓励已建、在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推动秸秆收储从粗放式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型,保障饲料化加工原料的均衡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