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018号
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魏集用(2003)第1520015号
李 杰
宅基地使用权
南双庙镇大李村
证书丢失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