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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确认曹磊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时间:2026-04-14 15:21:41


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拟确认曹磊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和《中共邯郸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确认程序加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车往镇申请县委政法委核实印证拟确认曹磊同志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情况附后)并确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2026年4月14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行为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身份和姓名向魏县县委政法委电话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10—3520396,3520255

 

附件:曹磊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414


 

曹磊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曹磊,男,汉族,2006年10月出生,魏县车往镇上村西村人。

2026年3月11日5时许,曹磊骑行电动自行车前往北皋镇上班,行至漳河河段时,突然发现有人不慎落入河中,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危急关头,曹磊全然不顾个人安危,毫不犹豫地放下电动自行车,未丝毫犹豫,立即跳入水中,全力对落水人员实施救援。5时43分,魏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漳河河段有人员落水。接到警情后,魏县公安局北皋派出所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同时联动魏县消防救援队伍同步前往施救。救援力量抵达现场后,迅速开展救援作业,成功将落水女营救上岸,该女无生命危险。经现场核实,落水女名为许佳诺,魏县北皋镇营东村人,其自述落水后,有一名男子主动下水施救,但直至自己被救上岸,始终未见该施救男子浮出水面。获悉该情况后,北皋派出所民警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对下水施救人员开展搜救打捞工作,经过持续紧张作业,最终于当日8时许,将曹磊打捞上岸。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在现场开展紧急抢救工作,但遗憾的是,经全力救治,曹磊已无生命体征。

曹磊同志在他人生命遭遇突如其来的危险、千钧一发之际,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秉持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崇高精神,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自己的生命守护了他人的安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平凡人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