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1月25日召开
河北日报讯(记者刘冉)1月14日,省政协召开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我省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省政府系统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决定、议程(草案)和日程,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报告人名单,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听取省政协专门委员会2025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省政协主席会议关于省政协2025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协办公厅关于2025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的报告;通报2025年度省政协常委履职情况。
会议决定,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26年1月25日至28日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3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