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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交建新能源魏县25.74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6-01-06 10:39:28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交建新能源魏县25.74万千瓦风电

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

 

邯郸市交建新能源魏县25.74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已经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按照《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复垦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北台头乡、车往镇、回隆镇、南双庙镇、泊口镇、前大磨乡、仕望集镇、牙里镇、院堡镇、张二庄镇,临时用地面积28.4546公顷,复垦责任范围面积28.4546公顷,复垦率100%

二、复垦投资估算

项目静态总投资364.0110万元,静态亩均投资0.8528万元,动态总投资374.2579万元,动态亩均投资0.8769万元。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分,保障措施得当。

三、土地复垦工作计划

邯郸市交建新能源魏县25.74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预计202512月开工建设,2027年11月完成建设,土地复垦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主体工程结束时,复垦工作全部完成。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5年,即2025年12月至2030年11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5年12月至2027年11月):临时用地使用复垦期,历时24个月,对临时用地进行表土剥离、表土保存、弃渣清运、涵洞拆除、土地深松、土地平整、表土回覆、土地翻耕、农村道路修复工程、坑塘水面修复工程、沟渠修复工程、设施农用地修复工程、盐田及采矿用地修复工程、土壤培肥和植被恢复工程等复垦措施。

第二阶段(2027年12月至2030年11月):临时用地监测管护期,进行为期3年的复垦效果监测和土壤质量监测,对临时用地进行管护。

四、任务目标

邯郸市交建新能源魏县25.74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复垦责任范围为28.4546公顷,其中水浇地24.2822公顷、旱地0.2546公顷、果园1.3902公顷、其他园地0.3518公顷、其他草地0.3011公顷、农村道路0.2346公顷、坑塘水面0.2447公顷、沟渠1.0954公顷、设施农用地0.1518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0.1482公顷。拟复垦成水浇地25.0929公顷、旱地0.2546公顷、果园0.7954公顷、其他园地0.3518公顷、其他草地0.2235公顷、农村道路0.2346公顷、坑塘水面0.1064公顷、沟渠1.0954公顷、设施农用地0.1518公顷、盐田及采矿用地0.1482公顷,复垦率为100%。

五、预期效益

1、经济效益

根据当地经济数据,参考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及复垦后土地的生产能力,土地复垦后耕地、园地的生产量可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2、生态效益

本项目土地复垦工程的实施,改良了土壤理化性状,恢复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水土也得到保持,项目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3、社会效益

1)恢复损毁土地,保障生态防护

土地复垦工程可有效恢复工程建设过程中损毁的土地,特别是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时期,使临时损毁的土地资源得以补充,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进一步减少由工程建设给当地居民带来的损失。

2)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

通过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对拟复垦的土地进行土地翻耕、土壤培肥等工程技术措施,改善土壤理化结构,增加土壤肥力,使土壤逐步熟化,保证耕地地力条件;通过进行地块平整,使原存在起伏的土地变得更为平整。极大地改善了项目临时占用耕地的生产条件以及其他地的地力条件,完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为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基础。

3)保证农民权益,促进和谐发展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可使当地农民重获土地,保障农村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土地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缓解人口增加与土地减少的矛盾,从而保证当地农业生产的有序发展,加快涉及当地经济发展,确保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项目的建设可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有助于农民增加收入,对全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起着一定作用。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复垦义务人建立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区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招标制度选择和确定所委托的施工队伍,并对施工队伍的资质、人员素质、能力进行必要的考核;土地复垦项目组织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费用保障措施

项目建设单位是法定的土地复垦唯一责任主体,土地复垦费用由本单位全额承担,并按要求足额编制,测算合理。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开工前一个月内与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共同签订《临时用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明确资金支取条件和程序,将全额费用预存至本单位名下的银行专用账户。

预存资金仅能用于本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工程,根据复垦工程进度,在完成相应工程量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支取费用。

若因实际情况变化导致复垦费用不足,本单位承诺无条件追加资金,确保复垦任务完成。

3、监管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土地复垦实施计划,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当年复垦情况,接受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和检查,以及接受社会对土地复垦实施情况的监督。

对于临时用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相关部门会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的复垦标准:如果土地复垦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然不合格,追究违约责任;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

4、技术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需要定期培训技术人员、咨询相关专家、开展科学试验、引进先进技术,以及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等。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申海闯 

 话:0310-3521108 

     2026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