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5房间
联系方式:0310352132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李文所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野胡拐乡霍家庄村 | 魏集建(94宅)字第101100110号 | 李书军 |
2 | 王泽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魏城镇西小门村 | 魏集用(2003)第号、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0004978号 | 王虹苏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