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5〕第90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张太法
房产坐落:美康小区西区4号楼-1单元-2楼西户
原不动产权证号: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4107号
房屋建筑面积:103.5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