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5〕第47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李学堂
土地坐落:魏城镇金华路金秋巷35号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性质:划拨
土地面积:253平方米
原土地证号:魏国用(宅)字第40330号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