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德政镇马庄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魏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2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55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8.160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55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8.1602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拟征收马庄居委会南侧,东至地,西至广源街,南至地,北至天泽路的集体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马庄居委会南侧,东至广源街,西至路,南至天泽路,北至地的集体土地;3号地块拟征收马庄居委会东南侧,东至地,西至广源街,南至地,北至天泽路的集体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马庄居委会东南侧,东至地,西至广源街,南至天泽路,北至地的集体土地。
(三)用途:公园绿地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2日。本公告可在魏县党政网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魏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