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5第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书
李建光
房屋所有权
130434022005GB00009F00030031
龙乡南大街金苑小区3-4-3号
原证书丢失,申请作废并进行转移登记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