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魏州街道办事处河里东、石辛寨居委会,魏城镇李辛寨居委会,沙口集镇陈小屯居委会、沙圪塔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魏县2024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0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1.729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0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1.7294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拟征收河里东居委会西南侧,东北至尚品新苑小区、南至魏州西路、西至玉泉街北延的集体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石辛寨居委会南侧,东至地、南至洹水大道、西至地、北至地的集体土地;3号地块拟征收李辛寨居委会北侧,东至魏县第一中学、南至路、西至文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北至文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集体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沙圪塔居委会西北侧,东至快科增设电梯有限公司、南至快科增设电梯有限公司、西至创业大街、北至天泽路的集体土地;5号地块拟征收沙圪塔居委会西侧,东至地、南至路、西至创业大街、北至中普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集体土地。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本公告可在魏县党政网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魏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