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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陈社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时间:2024-12-04 17:09:59

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拟确认陈社林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

公  示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和《中共邯郸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确认程序加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街道办申请,县委政法委核实印证。拟确认陈社林同志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情况附后),并确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行为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身份和姓名向魏县县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10—3520396,3520255。

附件:陈社林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陈社林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陈社林,男,68岁,中共党员,退休干部,系街道办魏集居委会居民。

2024年10月13日傍晚18时左右,陈社林与妻子在文侯公园散步锻炼,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呼喊,“救命啊!有小孩落水了!”顺着喊声望去,陈社林看到一个小孩在湖水里挣扎,瞬间淹没了孩子。紧急时刻,陈社林没有丝毫犹豫,迅速跑到了湖边,奋不顾身的跳到了湖中,朝着孩子落水的地点游去。游到孩子身边后,陈社林用手将其头部托出水面,奋力向岸边游来,在岸上围观群众的帮助下,终于将落水儿童救上了岸。孩子由于受到惊吓和呛水,脸色苍白,呼吸微弱,陈社林立即对孩子进行了按压急救,看到孩子恢复意识,被赶来的民警抱至公园管理处后,陈社林才拖着湿透的身子步行回到了家。

据调查了解,落水儿童,系魏县第四小学一年级学生,其母亲病故,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属于留守儿童,本人由其姥爷南关居委会居民韩保银监护。

陈社林同志突遇落水儿童生命危急时刻奋不顾身勇救儿童的事迹,赢得了孩子的姥姥姥爷、学校老师和当时在场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