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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2024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4-10-08 10:55:48

魏县人民政府

         

 

魏州街道办事处东关、石辛寨、河里东、皇小庄居委会,德政镇柏二庄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魏县2024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2024年9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54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000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54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0002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拟征收东关居委会东侧东至地,西至地,南至地,北至规划的集体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东关居委会东侧东至兴源大街,西至路,南至地,北至规划的集体土地3号地块拟征收石辛寨居委会东侧东至地,西至地,南至东壁西路,北玉泉河的集体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县标北侧路东东至地,西至龙乡北大街,南至地,北景观湖景区的集体土地5号地块拟征收兴源大街与洹水大道交叉路东北角,该地块呈三角形,西至兴源大街,东南至洹水大道,东北至地的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08日至20241012。本公告可在魏县党政网网站www.wei.gov.cn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魏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