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4第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22)魏县不动产权第0011930号 |
韩庆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434022009GB00026F00070108 | 魏城镇洹水大道魏都花园5-2-1803号 | 法院判决 |
2 | 冀(2019)魏县不动产权第0001397号 |
李俊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0434022002GB00140F00010000 | 魏城镇魏都北大街魏文胡同11号内1号 | 法院判决 |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