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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4-09-18 15:23:50

魏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沙口集镇六十町、沙圪塔、陈小屯,德政镇前西营、大寨、青化里、生熟町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魏县2024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5.56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5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5.5633公顷。

(二)范围:1号地块拟征收大寨居委会东侧,东至创业大街,西至金隅商砼站,南至垃圾填埋厂,北至路的集体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大寨居委会东侧,东至创业大街,西至路,南至天雨东路,北至呜仁橡胶的集体土地;3号地块拟征收大寨居委会东侧,东至创业大街,西至厂区道路,南至无声门业,北至魏县华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集体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陈小屯居委会西北侧,东至厂房,西至地,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路的集体土地;5号地块拟征收沙圪塔居委会西南侧,东至地,西至污水处理厂,南至路,北至污水处理厂的集体土地。

(三)用途: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防护绿地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本公告可在魏县党政网网站查询,网址为/。

四、工作安排

由魏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