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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确认宋学军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时间:2024-08-06 15:53:44

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和《中共邯郸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确认程序加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北皋镇、车往镇分别申请,县委政法委核实印证。拟确认宋学军、李林、刘书海、陈香果4名同志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情况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2024年8月6日至8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行为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身份和姓名向魏县县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310—3520396,3520255。


附件:宋学军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中共魏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8月6日



宋学军等4名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宋学军,男,1965年7月出生,魏县车往镇霍小屯村人。

李林,男,中共党员,1954年6月出生,魏县北皋镇营东村人。

刘书海,男,1968年8月出生,魏县北皋镇大凹村人。

陈香果,女,1951年1月出生,魏县北皋镇营东村人。

2024年6月15日下午,宋学军在临漳县申小屯村通北皋镇蒲谭营村漳河口洗车。营东村李林与妻子陈香果在河岸边取水,灌溉自家玉米地。在取水过程中,注意到三名小女孩在河边看水,河中水流湍急,出于安全考虑,李林主动上前提醒三名女孩远离河边区域。然而,不幸的事还是发生了,其中有两名女孩不慎落水,河水较深当时就淹没了两名女孩的头顶,现场情况万分危急。面对突如其来的险情,宋学军和李林没有丝毫犹豫,毫不迟疑地冲向河中救援落水女孩。在湍急的河水中,李林和宋学军奋力将其中一名女孩推向岸边。此时,闻讯赶来的刘书海在岸上一起协助拉住落水女孩,最终将女孩成功救上岸。同时李林因体力透支和河水冲击,继续被冲向下游。岸边的李林妻子陈香果见状急忙拿起树枝伸向李林,最终李林抓住树枝在陈香果和宋学军的帮助下上岸脱离危险。

在救起一名女孩后宋学军和刘书海立即去河中救另一名落水女孩,当时河水流速较快,另一名女孩已经离开岸边较远,宋学军在刘书海的帮助下,最终两人一起努力把另一名女孩救上岸。遗憾的是第二名女孩因为溺水时间较长,经过村民的初步抢救和随后的120急救人员全力抢救无果,最终还是未能挽回生命。

宋学军、李林、刘书海、陈香果四人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拯救落水儿童的英勇事迹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他们的英勇行为不仅挽救了一名女孩的生命,也深深感动了周围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