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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经营主体的遴选公告
时间:2024-08-02 10:34:28

根据《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下达我县资金125万元,支持粮油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8个,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我县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公开遴选8家新型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有一定规模、年度农业生产能力较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本次遴选3家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承担该项目。

(二)遴选条件

1.应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上年度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优先支持,且已经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等资质。

2. 实施该项目的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承诺2024年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在300亩以上,承诺2024年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包含300亩)。

通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高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3.实施主体提供一套粮油经营主体单产提升技术方案,并按照方案做好落实。

4、实施主体信誉良好,开设有银行账户,没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

5.认可本次项目补贴环节及补助方式,即:

1)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秋粮“一喷多促”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2)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3)家庭农场每个补助10万元,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25万元。

二、申报资料

申请实施该项目的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 

3.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或协议一份。

4、提供粮油经营主体(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单产提升技术方案,达到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服务主体公章),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报魏县农业农村局农情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魏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专家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信息公示

评审结果将通过部门公示栏或政府网站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