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4〕第49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房产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房产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李莎莎
房产坐落:魏城镇魏都南大街益民苑小区2-2-11号
原房产证号: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7539号
房屋建筑面积:117.57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