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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恒朋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4-06-12 09:09:29

魏县人民政府

魏县恒朋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批准时间:2024年5月17日,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59号,印发时间:2024年6月3日,批复面积:1.8716公顷,批准用途:魏县恒朋风电场项目用地

二、被征土地的权利人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王营村集体土地0.04公顷、西南温集体土地0.08公顷、南温店集体土地0.04公顷、北罗营集体土地0.16公顷、魏于村集体土地0.04公顷、院西村集体土地0.04公顷、院堡东村集体土地0.04公顷、院堡中村集体土地0.04公顷、郭枣林村集体土地0.04公顷、韩才曲村集体土地0.04公顷、任才曲村集体土地1.1448公顷、南刘岗集体土地0.04公顷、西上后村集体土地0.04公顷、沙窝村集体土地0.0068公顷、营西村集体土地0.08公顷,共计1.8716公顷。

三、征收范围

拟征收位于魏城镇王营村、西南温、南温店、北罗营、魏于村;院堡镇院西村、院堡东村、院堡中村;前大磨乡郭枣林村、韩才曲村、任才曲村;北皋镇南刘岗、西上后村、沙窝村、营西村委会的集体土地

四、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