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土地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土地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杨峰
土地坐落:魏城镇魏州西路州明里9号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性质:划拨
土地面积:339.8平方米
土地证号:魏国用(2013)第00063号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