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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3号
时间:2024-05-31 08:59:50

  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杨学民

魏国用(2014)第0009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魏县天龙建材市场东北角


1353.23平方米

 

商业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