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王贵锋
土地/房屋坐落:魏县南双庙镇江庄社区
土地用途:农村宅基地
土地性质:批准拨用
土地面积:164.3平方米
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21)魏县不动产权第0027221号
房屋面积:81.6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