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土地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冯振华
土地坐落:梨乡大街与一行路西南拐角
土地用途:商业
土地性质:集体
土地面积:1992.2平方米
土地证号:魏集用(2007)第007号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