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徐宏
土地/房屋坐落:魏城镇魏州东路1035号
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面积:1022.13平方米
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魏县不动产权第0001000号
房屋面积:749.89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