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4第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证号:1991年135号
李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魏城镇魏州东路34号内11号
证书丢失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