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4〕第10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土地、房产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房产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秦兰秀
土地/房屋坐落:魏城镇政府东大街20号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性质:划拨
土地面积:146平方米
原土地证号:1991年40348号
原房产证号:1989年100241号
土地四至:东至胡同、西至马岐平、南至叶守真、北至徐振忠
房屋面积:78.7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