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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时间:2023-12-08 15:52:34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二)适用情形: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暂时用于企业全款购买新建非住宅的办理情形。

(三)申报材料

涉企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涉企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原件

1份


2、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公证或认证

3、原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

1份


4、买卖合同

原件

1份


5、购房全额发票

原件

1份


 

(四)收费事项

    1、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每件55

0元;证书工本费:核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 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邮寄服务费按寄递服务标准另行收取)

2、 税费

征收对象

应征税种

税率/征收率

买方

契税

4%

印花税

万分之五,见附注说明

 

附注说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收费(税)依据

1、收费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2、收税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23号、财税〔2008〕137号、财税字〔1994〕20号、国税发〔2006〕144号、财税〔2009〕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 线下受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设立的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河北省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平台,一次性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全部信息,一次性生成电子化申请材料,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 “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两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 网上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登录河北省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平台或 “冀时办”App的掌上不动产登记中心,进入 “一件事一次办”专区,选择 “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一次性在线提交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分发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 “个人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系统”与河北省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平台对接,提取核税、办税所需信息及材料,同步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申请、受理信息,完成审核、登簿,两部门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进行现场核验确认,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址:

魏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专区。热线电话:0310-35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