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3第00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魏国用(2003)第113号
李根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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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魏城镇果品市场9号楼7、8号房
证书丢失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