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9日
魏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7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按照“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县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县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县级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协同、乡村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里程不低于5%,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比例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明确县、乡两级相应机构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着力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对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引导、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乡村级履行乡村道管护职责。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乡级农村公路管理专职人员,将乡村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执法机构职能。负责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组织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安全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3.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4.强化养护资金保障。为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中存在的资金问题,按照《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规定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日常养护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20000元、乡道每 年每公里10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大桥每年每座10000元、中桥每年每座5000元、小桥每年每座2000元。养护工程配套标准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
5.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不得作为机构运行和管理人员经费。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6.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 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7.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专群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分类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各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公开,依法采取招投标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采取专业化养护。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8.健全农村公路路长管理网络。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 路路长体系及路长巡查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切实发挥路长职能。探索将农村公路管理纳入乡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条块结合、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到边到底的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工作。
9.加强公路管理和保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推进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模式。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将深化农村公路改革纳入本地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
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