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河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集入市(2023)1号)和《魏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魏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细则》的意见建议。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1月09日前通过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式、电话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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