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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县城区的通告》征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6-28 16:28:54

为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净化空气质量和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魏县交警大队起草了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县城区的通告,魏县城区路段禁止大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过境上述车辆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现对通告内容征求意见。请将您的意见反馈至:电话0310-3512862或邮箱wdmgmwfn@163.com.接收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魏县大队

          2023年6月28日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县城区的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净化空气质量和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在魏县城区路段禁止大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行驶,过境上述车辆一律从城区外围绕行。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种类

1、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消防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2、燃油种类为新能源、天然气、新能源的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允许全天通行禁行路段。

二、禁行道路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街以东、观光路以北、230国道以西(以上均不含本路段)。

三、特殊情况管控

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生产需要,每天预留8个小时(晚10时至次日早6时)可以正常进入禁行区域;其它时间段确需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建设工地的渣土车、砂石车辆,须事先网上申请通行证(微信关注“畅通魏州”公众号办理通行证或到魏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现场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四、绕行路线

根据魏县县城区周边路网情况,东西方向过境车辆可绕行邯大高速或邯大线通行,南北方向过境车辆可绕行230国道或丛峰线及魏峰线通行,待魏县新南环建成后也可绕行通过。

五、管控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时段、区域通行或未申请通行证进行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北省实施》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通过电子警察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处以一百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六、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