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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魏县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胜利召开
时间:2023-01-04 10:40:13

     1月3日上午,中国共产党魏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县第二综合会议室胜利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2022年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努力在全面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新征程上交出优异成绩单。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委员48人,候补县委委员8人。

      会议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书记苏雷芳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题为“解放思想  奋发进取  努力在全面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新征程上交出优异成绩单”的讲话。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高巍就全县经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魏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县委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一致认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魏县发展进程中非同寻常的一年。县委常委会坚持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团结带领全县上下解放思想、拼搏实干,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2022年获得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创建县、河北省县城建设样板培育县、河北省村庄清洁行动全域示范县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

        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今年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心,深刻领会“五个牢牢把握”重要要求,深入领悟“六个必须坚持”核心要义,始终牢记“三个务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强化进取观念、抢占发展先机,强化市场观念、加大改革力度,强化创新观念、加快转型发展,强化人才观念、堪当时代重任,强化法治观念、提高治理效能,强化执行观念、推动末端落实,以实干实绩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魏县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打造“一城五中心”“十个具体场景”为统揽,以“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突出做好快增长、稳就业、抑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五争三拼第一”,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

        会议强调,坚定不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拼搏竞进、真抓实干,扎实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一要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工业强县;二要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打造河北省县城建设样板县;三要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四要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五要扎实推进城乡路网完善,加快建设交通强县;六要扎实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发展动力活力;七要扎实推进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魏县、法治魏县;八要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就做好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矢志不渝抓项目,着力构建高质效产业集群;矢志不渝抓内需,着力实现高效益稳健增长;矢志不渝抓城建,着力培育高水平建设样板;矢志不渝抓振兴,着力打造高标准发展示范;矢志不渝抓治理,着力厚植高潜力生态优势;矢志不渝抓文旅,着力建设高人气梨乡水城;矢志不渝抓改革,着力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矢志不渝抓民生,着力创造高品质人民生活;矢志不渝抓安全,着力维护高层次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把全县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以党的领导总揽全局,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要以实干实绩为标准,打造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要以斗争精神勇毅前行,持续转变工作作风;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会议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苦干实干拼命干、求实务实抓落实,奋力开创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以广电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列席会议的有: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员县级领导同志;党外县级领导同志;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纪委委员,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人武部政委;部分省、市党代表及项目企业业主。